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免予记分, 4月1日起实施

12月28日消息,据报道,公安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其中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据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时间,增加学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标签: 警告处罚 免予记分 记分管理制度 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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