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印发,旨在全面加强社会公众对资中县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1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对哪些举报有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明确,对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办结后,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奖励有关事项,并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记者 毛春燕 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