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县围绕“民生旺苍九大行动”,立足部门职能,狠抓就业创业,出台《旺苍县支持就业创业十一条措施》(简称《措施》),打出支持就业创业“组合拳”,以强力的政策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提供坚实的保障。
据了解,《措施》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每人年内收入在6000元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法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并按政策比例给予相应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对支持各地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个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每年5万元奖补资助。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比例,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
对参保企业、单位按当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按当年政策规定标准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免费开展职业推荐;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项目)等用人主体免费开展岗位招聘保障用工;具备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劳动力就业和企业(项目)用工开展免费服务;具备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等劳务用工保障服务机构,保障企业(项目)就地就近用工;具备成熟的用工招聘和求职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结合培训需求、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40元每人每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城镇人员,从事零工等灵活就业工作,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且不超过3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乘坐火车、高铁、轮船,根据票据票价据实给予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落实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就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周俊 康勇 记者 侯东)